•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评优评先办法(试行)
  • 信息来源: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3-12-01    阅读量:
  • 第一条  为全面贯衡党的教育方针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方面全面发展,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,激励学生学习先进,努力成才,促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    第二条  评选原则
    公平、公开、公正
    第三条  项目分类
    1.三好学生标兵;2.三好学生;3.优秀学生干部。
    第四条  评选条件
    (一)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
    1.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有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模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,综合测评分不低于85分;
    2.具有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、世界观;
    3.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学习目的明确、态度端正,成绩优异,学习成绩名列班上前5名,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;各项能力考核合格;
    4.乐于帮助同学提高成绩,能带动同学学习;
    5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身心健康,达到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;
    6.热爱集体和社会工作,有团结协作精神,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实践活动,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,公民道德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。
    (二)三好学生评选条件
    1.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有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模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,综合测评分不低于80分;
    2.具有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、世界观;
    3.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目的明确、态度端正,勤奋学习,成绩优秀,成绩在班级名列前20%;单科不低于70分,能力考核合格;
    4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身心健康,达到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;
    5.热爱集体和社会工作,有团结协作精神,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实践活动,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,公民道德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。
    (三)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
    1.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有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模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,综合测评分不低于80分;
    2.具有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、世界观;
    3.热爱所学专业,努力学习,各科成绩及格,能力考核合格;
    4.热心为集体工作,为同学服务,工作积极肯干,有工作实绩,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,起到骨干作用;
    5.担任班级或班级以上的学生干部一年以上;
    6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身心健康,达到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;
    7.热爱集体和社会工作,有团结协作精神,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实践活动,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、公民道德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。
    第五条  评选比例
    各班评先人数按班级总人数的20%确定。其中三好学生占比10%,优秀干部占比10%;三好学生标兵的评定,以学院为单位,评选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学生人数的2%。
    第六条  评选程序
    1.根据《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》进行综合测评,以综合测评分数为依据;
    2.三好学生标兵的评定,以学院为单位,评选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学生人数的2%。由各班推荐一名三好学生人选,班委会整理并报送其优秀事迹及相关佐证材料,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征求各科教师意见并签字,交学院进行综合评比,学生处审查,报学校领导批准。
    3.三好学生、优秀干部的评定由班级考评小组(班主任或辅导员、班委会、团支部)研究通过,报学院审查,学生处批准。
    4.各学院学生分会、团总支干部由本学院按干部总数的40%评选优秀干部,报学生处、团委审核。校学生会、团委会干部由学生处、团委直接考核评定。
    第七条  奖励办法
    1.三好学生标兵,学校颁发“三好学生标兵”证书;
    2.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,学校颁发“三好学生”证书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证书;
    3.在校园网、学生处微信平台、学校宣传栏进行宣传。
    4.获评材料列入个人档案。
    第八条  附 则
    1.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。
    2.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    上一篇:
    下一篇:

    Copyright ©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版权所有 湘ICP备20011007号

    展开